时间:2025-0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依法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成立的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了年报年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以上未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的慈善组织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整改,整改自本通报发出之日30日内办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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