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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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时间:2025-10-16

为促进本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实现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工作有效运作,依照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二条 志愿者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有效身份和学历证明的公民;

2、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条件;

3、了解并认同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基本宗旨;

第三条 志愿者招募程序

1、本人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志愿者登记表》中个人相关信息;

2、由基金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3、审核合格者,由基金会秘书处颁发本“基金会志愿者证”和“基金会志愿者”胸章。

第四条 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基金会概况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活动;

2、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4、有义务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基金会基于志愿服务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5、有义务按照基金会要求,参加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教育、培训,并达到基金会相关标准;

6、有义务诚信对待志愿服务活动,并在志愿活动中自觉维护基金会、志愿者形象及公益活动的声誉。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2008年12月2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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