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制度

章程制度

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慈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8-05-03

为加强基金会慈善项目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原则

1.封闭管理原则。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专项核算原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3.公开透明原则。基金会秘书长每季度将捐赠款情况向理事长及理事会汇报。财务账目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慈善资金收入

1.社会各界捐赠捐款收入;

2.政府资助;

3.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慈善资金收入管理

1.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款项,必须开具《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3.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建立慈善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四、慈善资金支出管理

1.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根据协议拨付资金。

2.使用不定向捐款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理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办公经费支出管理

办公经费审批权限由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

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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