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6
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重大事项,落实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动态管理,及时获取相关服务与指导,促进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
1、章程的修订;
2、负责人变动,理事会成员、监事发生变化;
3、重大的投资及重大公益项目;
4、重大涉外活动;
5、与关联方产生交易;
6、本基金会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7、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8、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以及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
9、发生重大事故;
10、违法被查处;
11、规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报备程序:
一、基金会报主管单位事项
1、重大涉外活动;
2、章程的修订;
3、理事、监事的变动;
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5、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6、违法被查处;
7、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1、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每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关联交易;
5、审定大额资助项目;
6、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
7、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8、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9、秘书长的聘任;
10、本基金会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第四条 主动接受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经2023年7月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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