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0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捐赠项目的管理,维护服务对象(捐赠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项目类型
1、本制度所指捐赠项目,是指由捐赠者(单位或个人)向基金会捐赠(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所设立的项目。
2、根据基金会建设、发展的需要和捐赠者的意愿,明确捐赠金额、方式、用途、时间、管理等内容,签订捐赠协议,设立捐赠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1、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对社会捐赠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2、基金会秘书处根据捐赠协议或相关章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捐赠项目的执行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3、按照捐赠项目性质单独立项,并对捐赠资金按项目进行核算,专款专用。
4、定期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项目执行中协调捐赠者和具体实施部门的联络沟通,保障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益。
5、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捐赠用途或变更项目实施进程的,应按照“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6、及时向理事会和捐赠者汇报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和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
7、捐赠者有权对捐赠款项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征询、监督,基金会应如实回馈、积极配合。
第四章 附 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基金会和捐赠方协商处理。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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