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制度

党建制度

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党建工作制度

时间:2019-02-19

第一章

 

第一条 推进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发挥本基金会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湖南省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6〕22号)精神中共湖南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批准建立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支部

第三条 本基金会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并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条 本基金会党支部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引领方向、激发活力、团结凝聚、监督管理、规范行为以及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培养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本基金会党支部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基金会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基金会全体人员,推动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本基金会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和组织考评。

第七条 制度所指党建工作包括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支部制度建设、党支部阵地建设、党支部活动等五部分。

 

第二章 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第八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基金会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从基金会内部产生,提倡党员基金会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基金会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由理事会成员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基金会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支部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上级党支部各项决策部署,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党支部和基金会理事会的关系。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不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与基金会换届同步调整基金会换届时党支部书记人选有变化的,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书记人选没有变化的,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通报制度。

第十二条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党员应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党员应自觉参加各种党的活动,党员意识强,党性修养好,自觉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党员应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无违法违纪现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自我管理严格。

第十六条 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依据简便、易行、实效原则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效果、有质量。

第十八条 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和创新党员教育培训,认真分析本组织党员现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抓好党员日常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组织举办的培训,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第四章 党支部制度建设

 

第十九条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和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并按时、按需、有序落实。

第二十条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第二十二条 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注重选树典型,增强党建工作影响力。

第二十三条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党建工作档案。

 

第五章 党支部阵地建设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机构有党旗入党誓词等党组织标识,有党务公开和政策宣传栏

第二十五条 党建活动室,保证党支部活动基本需要,适时配备基础电教设备。

第二十六条 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因地制宜设计党建工作宣传栏,利用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党建宣传报道,有专人负责通讯、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活动

 

第二十七条 积极贯彻落实党支部五化建设,引导和监督基金会遵纪守法,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结合基金会日常工作和文化建设,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品牌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党建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党员群众在扶危济困、精准脱贫等中心工作中担起责任,用实际行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十九条 工作思路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完成上级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落实党员“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多方活动和全程作用”要求。

第三十一条 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服务以及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十 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三十 党建工作经费应纳入基金会管理费用列支,保障党建活动经费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七章

 

第三十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本制度由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制度自基金会党支部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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